1.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信誉良好的自然人;
2. 具备充足且合法的项目启动与运作资金;
3. 拥有自营门店、租赁期2-3年的适宜店面或能进驻当地大型购物中心卖场(经营面积必须达到20-100M²);
4. 诚信经营、遵纪守法,并无不良经营记录;
5. 认同“京润珍珠”的企业经营理念,具有强烈的获得成功的愿望和敬业精神以及有效的经营管理能力;
6. 有运作珠宝店、化妆品、服装、奢侈品店、集合店、其他品牌连锁店经验及持续经营发展的计划和决心者优先考虑;
7. 认同“京润珍珠”1+5专卖店在新零售商趋势业竞争中的商业模式,愿意与公司共同发展此项事业,完全服从公司的指导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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